为保护患者隐私,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现将病历复印申请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请于患者出院14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医务科申请复印病历。
三、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等)。
五、公检法、社保机构以及保险等部门查阅调取病案,需出具调取病案的法定证明(介绍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和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我院根据物价规定,每页收取工本费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