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 患者出院七个工作日后可申请复印病历,患者本人或者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约定时间到门诊二楼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和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和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和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批准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批准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别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实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如证件不齐或证件不符,恕不能提供服务。病案室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如病案室人员休息不能提供病案复印服务,请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535-3322015)。 |
地点 | 门诊楼二楼病案室 |
导引路线 | 门诊楼二楼病案室 |
收费说明 |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20)910》文件规定,复印病历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0.5元/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