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虽属一般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第一、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
1.5 事故后果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遇湿、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发生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虽属一般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烟台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 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烟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2.2.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市气象局、烟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公安部门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2)现场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统筹,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事发地区市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市应急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实施救援时,应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重点对象的安全保护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
(3)技术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事发地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保管员、守护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发展状态;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公布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组织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区市卫生健康局为主,当地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根据救治需要,统筹全市医疗救治力量进行支援。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公路保通修护、电力保障、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和事故单位牵头,负责事故后的各项善后工作。涉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3.预防、监测和预警
3.1 预防
区市政府(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企业的仓库、零售店(点)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周边安全距离、地形、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的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3.2 监测
区市应急部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市县两级应急部门接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通过通信、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3.3 预警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1)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人员伤亡;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提请省政府发布和解除或提请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黄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人员伤亡;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一般人员伤亡;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3)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未出现人员伤亡,预期可能会出现伤亡或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区市政府(管委)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介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2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并通知同级有关单位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4.1.3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级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1.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1.5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各工作组,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4.2.2 现场处置
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根据救援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1)设立警戒区。由安全警戒组负责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后勤保障组会同安全警戒组和事故单位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护车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2)紧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害程度,由安全警戒组配合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对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易燃易爆物品转移。
(3)抢救人员。由现场救援组牵头组织抢救事故现场受伤和被困人员,可根据救援实际需要,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各种救援力量;由医疗救护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治疗。
(4)抢险救灾。由现场救援组牵头,技术保障组配合,组织事故专业技术力量等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抢险救灾人员穿戴好防护服和防护用品,利用消防车、企业消防水池从上风或侧风向对烟花爆竹着火点、储存点、仓库进行扑救,如果不能控制住火灾、爆炸,危及救援人身安全,则应紧急撤离。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蔓延趋势,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省级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5)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由现场救援组根据救援情况,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具备下列条件时,宣布终止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②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③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④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
⑤环境危害污染得到控制,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已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4.3 善后处置
4.3.1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及时返还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4.3.2 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助、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4.3.3 做好事故后烟花爆竹的收集、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4.3.4.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4.4 总结与评估
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及时归档,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指挥部并抄送事发区市政府(管委)。
4.5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权限,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及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调查组向指挥部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应设24小时应急电话;县级政府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应急通讯录和值班值守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5.2 装备和物资保障
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备满足突发事故初期处置的应急物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遇到紧急情况时指挥部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5.3 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协调解决。
5.4 人力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属地消防队伍是应对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力量。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为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协调公安警察、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人力资源。
5.5 应急指挥平台体系保障
市应急局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和县级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需要。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市应急局负责烟台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预案在以下情况下需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急物资汇总表
附件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急物资汇总表
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存放地点 | 功能 | 状态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8kg | 273 | 各个仓库出口处 | 灭火 | 定期维护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35kg | 10 | 库区、器材室 | 灭火 | 定期维护 |
消防沙 | M³ | 550 | 每个仓库附近 | 灭火 | 随时使用 |
消防铲 | 把 | 91 | 消防沙池附近 | 灭火 | 良好 |
消防水池 | M³ | 3000 | 库房保护半径内 | 灭火 | 定期维护 |
消防桶 | 个 | 60 | 消防沙池附近 | 灭火 | 良好 |
消防水带 | 米 | 10400 | 库区、消防水池 | 灭火 | 定期维护 |
手抬机动消防泵 | 台 | 13 | 消防水池 | 灭火 | 定期维护 |
消防斧 | 把 | 10 | 应急器材室 | 撬开仓库门 | 良好 |
急救药箱 | 个 | 20 | 值班室 | 简易包扎伤员 | 定期更新 |
警示牌 | 个 | 230 | 应急器材室 | 应急疏散警示 | 良好 |
潜水泵 | 台 | 13 | 消防水池 | 灭火 | 定期维护 |
防毒面具 | 具 | 20 | 应急器材室 | 防毒 | 定期更新 |
救生圈 | 个 | 57 | 消防水池 | 防止淹溺 | 定期维护 |
警戒带 | 盘 | 70 | 应急器材室 | 应急疏散 | 良好 |
对讲机 | 个 | 30 | 应急器材室 | 指挥部调度 | 定期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