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盘石店镇中心学校2023年招生信息

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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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范围:

海阳户籍或在海阳市实际居住非海阳户籍的适龄儿童。

2.招生计划:

2023年招收2个班级,合计95名学生。

3.招生程序:

招生入学流程一:信息采集

根据平台要求,正式报名前需对适龄入学儿童(含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进行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时间

7月26日至30日,录取于8月7日前完成。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录取的,由教体局于开学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二)采集范围

海阳户籍或在海阳市实际居住非海阳户籍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采集方式

通过“海阳市智慧招生平台”线上报名,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现“零证明”办理。

1.下载“爱山东”APP;

2.登录网址:https://ythyedu.wfgxic.com/

(四)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2.信息填报。家长根据平台提示填报人员、户籍、房产等信息。

3.审核反馈。采集截止后,平台对提交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校验审核。审核通过,报名时无需重复填写;审核未通过的,家长按平台提示修改完善。

(五)所需资料

分    类

所需资料

要求

备注

自有         住宅

大产权房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必填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

必填


3.无房产证的,还需提供物业水电费等缴费流水证明;

选填


小产权房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必填


2.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

选填


3.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协议及村委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必填

请到房屋所在村委办理

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入学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必填


2.父母《无房产证明》;

必填

请到便民服务大厅二楼39号、40号窗口办理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

必填

学生及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同一户口本上

租赁         住宅

海阳户籍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必填


2.房屋租赁合同、发票;

必填


3.父母《无房产证明》;

必填

请到便民服务大厅二楼39号和40号窗口办理

4.物业水电费等缴费流水证明;

选填


5.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选填


非海阳   户籍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必填


2.房屋租赁合同、发票;

必填


3.父母《无房产证明》;

必填

请到便民服务大厅二楼39号和40号窗口办理

4.《居住证》;

必填

请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5.物业水电费等缴费流水证明;

选填


6.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选填


优抚   优待   人员

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以及援鄂工作人员子女优抚对象,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必填


4.招生条件:

幼升小——居住在海阳市、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小升初——居住在海阳市、有我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

5.咨询电话:0535-3641019

6.资助/救济通道:0535-3641019

具体内容请参考《海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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