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1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不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缴纳学杂费。按照鲁财政【2006】44号《山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免除杂费政策自2007年春季开学时开始实施。享受免除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