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 事实 | 处罚 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1 | 烟市监处罚〔2023〕46 号 | 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十七分店虚假宣传案 | 2023年3月至4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药品“熊胆粉”上以爆炸签方式宣传“抗肿瘤”、“抗过敏”、“抗疲劳”、“保肝利胆”、“抗炎抗菌”等功效,经查明上述功效宣传与药品标明的功能主治“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不符,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售出该药品39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十七分店 | 91370600326180136T
| 王好运 | 2023/7/4 | 罚款200000.00元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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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61H/2023-04773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反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