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明委员:
您“关于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答复如下:
一、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规范亟待完善
(一)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规范预付式消费仅有的一部法律规范是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2012年9月出台,2016年8月修订)。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上讲,《办法》颇受争议。其一,《办法》仅适用于法人企业,对于现实中发卡量大的个体工商户则未被纳入商务部门监管范围。其二,《办法》仅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行业42小类(完全列举),对于投诉量大的健身房、瑜伽馆、游泳馆、教育培训及诸多衍生或新生行业未明确纳入监管范围。
(二)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主管部门及职责。2020年9月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意见》对三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但因一直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到位。
(三)关于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最新规定。2022年9月省商务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22〕119号)。《通知》所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业零售业、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三大类行业的经营者,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通知》要求,经营者应在发行预付卡之日起30日内完成预付卡备案登记,已经发行并完成线下备案的经营者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备案平台线上备案;预期未备案的一经核实即视为非合规预付卡,在备案平台上进行适时公示。
二、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
(一)在节假日等节点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每逢节假日、国际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市系统都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了解发卡企业备案情况,要针对消费考虑是否办理预付卡,不宜一次性存入金额过大,警惕预付式消费陷阱,收集保留相关材料,便于日后维权使用。
(二)加大对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烟台市重点民生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式消费、养老机构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家对每个区市10家预付费式消费经营者合同进行评审,对于评审中发现的合同格式条款,以涉嫌违法线索转相关区市局处置。
(三)加大对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整治工作。平时,注重加强对网络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监管力度,2022年,结合全国上下打击防养老诈骗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加大对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针对预付式消费给消费者的几点提醒
(一)准确判断自己需求。消费前,应冷静分析哪些是近期会频繁发生的消费,针对此类消费考虑是否办理预付卡,要控制消费冲动,尤其不能被经营者的促销折扣所误导。
(二)了解发卡企业情况。办卡前,应先行了解经营者情况,是否向商务部门备案,是否证照齐全,备案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以及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三)合理存入预付金额。办卡时,一次性存入金额应与每次消费所需的金额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确保在可预见时间段内消费完毕,预付消费周期越长,消费风险系数越高。
(四)收集保留相关材料。消费后,应记录经营者营业执照名称,妥善保管好有关宣传册页、预付卡协议、付款凭证及个人消费记录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向省政府及上级部门反映,加快预付式消费地方性法规出台进度。明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的含义和法律责任,完善预付式消费准入制度,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预防预付式消费系统风险。
(二)建议商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预付式消费抵押金制度。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应在相关银行设立专项风险抵押金帐户,抵押金要与所收取预付款成正比,一旦出现违约或欺诈行为,银行依据执法部门的证明直接向消费者划拨赔付。
(三)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合同监管,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或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四)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治体系。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共促预付式消费健康、安全、规范,让消费者既享受物美价廉,又有信誉保障。同时,提醒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按需选择购买预付卡,不为表面折扣或赠品所误导,不断提升防范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