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烟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减轻居民经济负担的建议。
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2014年,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为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后,参保居民待遇水平特别是农村居民有了很大提高,如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县域外的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等等。近年来,市医保局持续加大居民基本医保的保障力度,出台提高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多次住院患者起付标准;将乙肝、肺结核、冠心病等20余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总数增加至72种;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报销比例提高至70%,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年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将300余种国家谈判的高价药品纳入医保报销,建立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药品达56种,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6万元下调至1.4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了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等一系列的惠民政策。随着老龄化程度高,加之参保居民医疗需求较高,新医疗技术、新高价药品不断用于临床以及群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费用的自然增长等因素,居民医保基金连年入不敷出、收不抵支。为保证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适当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国家医保局每年都会进行提高,目前国家要求的人均最低缴费标准已达350元,同时,政府一直在持续加大投入,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贴标准由2014年的320元/人提高至去年的610元/人,远高于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二、关于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投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
市医保局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制定的医保政策也充分考虑到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如,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远远高于二、三级医院,医保总额预算向基层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实行总额预付费的基层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合理超支部分,医保基金弹性结算比例较其他医疗机构提高二十个百分点,将居民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都设置在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出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11条措施,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了方便群众就医报销,按照国家、省要求,市医保局推行了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全流程应用、异地医疗费即时结算报销、“一卡通行”个人账户金异地消费等一系列便民惠民医保服务。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改造工作量和资金压力,市医保局一直按照“最小必须”原则,最大程度降低信息化改造工作,避免重复建设、过度建设。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一体化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其信息化系统是由市卫健部门统一建设,关于医保方面的信息系统改造也是由卫健部门统一规划、升级上线,不需要基层医疗机构承担费用或建设工作。
三、关于加强医保政策解读宣传,提高居民医保意识的建议。
市医保局一直高度重视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每年都开展多种多样政策宣讲活动。2022年,市医保局又开展了“三进三促”政策宣讲活动,利用报、刊、台、网、微、端、屏等传播渠道及经办服务大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窗口、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乡村“大喇叭”、农村赶大集等平台,加大医保政策宣讲力度。今年,我们为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医保干部进基层”活动,围绕关注度较高的参保缴费、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等医保政策,市医保局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培养一批“一口清、问不倒”的医保明白人,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通俗化、互动化宣讲,拓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讲方式,切实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同时强化医保新政策解读,新政策出台后均在市政府、市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解读,市医保中心也会第一时间对全市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建立了600余家医保工作站(点),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宣传和帮办代办等服务,将医保服务延伸到群众一线,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每周四组织全市的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夜校”活动,对新出台、调整的医保政策,向全市进行政策解读。因医保政策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部分群众对政策不了解,也是我们下步努力的方向。
贵单位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的指导作用,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适时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不断扩大医保政策知晓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