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烟台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集采药品管理,保障药品供应”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缓解患者看病难、用药贵、负担重的问题,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等11个城市作为试点,正式推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四年来,对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对深化医改、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抗肿瘤的高价药通过集采降价,而且降压、降糖、降脂、退热、抗病毒等大量常用药品也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集采政策带来的红利。
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的影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普遍出现了产能不足或者药品短缺的现象。为最大限度地缓解突发状况带来的药品短缺困难,烟台市医保局立足自身职能,主动作为,通过一系列措施助力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共渡难关。
一、及时出台政策,破除采购“壁垒”
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14号),提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绿色通道挂网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网上采购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储备工作。对于应急所需、企业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仅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两个月的时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就按照政策要求公示7批次国家卫健委和省卫健委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防治)方案内防控药品的绿色通道挂网信息。
为细化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烟台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因应急所需、企业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医疗机构可网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临时采购,对于布洛芬等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防疫药品,因中选企业产能及配送等原因造成短缺的,医疗机构应以保证临床需求为首要原则,可及时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进行替代”,对部分不能足量供应的集采药品也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储备工作。
二、摸清医疗机构需求,解决药品短缺
针对医疗机构反映的退烧药采购难、用药短缺等问题,市医保局立足部门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精准对接周边省市生产退烧药的生产企业,先后与东北制药、新华制药、威高药业和迪沙药业等制药企业取得联系,并成功争取到配药份额,协助我市奇山医院、莱州市中医医院、莱州市妇幼保健医院首批采购布洛芬、洛索洛芬钠片/胶囊近20000片/粒,助力我市疫情防控。
三、摸排防疫药品信息,提升用药保障
全面摸排我市医药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药品,及时纳入“市民健康保”保障范围,提高疫情防控临床用药保障水平。将我市绿叶制药、荣昌制药和东诚大洋制药等20余家医药企业生产的33种药品纳入我市“市民健康保”保障范围,其中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有利巴韦林喷雾剂、新复方大青叶片、复方大青叶合剂和莱阳梨止咳糖浆等11种,在助力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及时保障了疫情防控用药的临床需求。
四、落地中成药集采政策,发挥中成药作用
2022年12月19日,山东省第三批集中带量采购(中成药专项)中选药品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包含了百令、至灵、金水宝、血府逐瘀、舒血宁、参麦、血塞通、血栓通等15个品种67个药品。在做好中成药集采落地的同时,配套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政策的落地实施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有效发挥了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五、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减轻患者负担
为加大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力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医保联合财政、卫健等部门印发文件,对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中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
感谢贵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