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27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0〕57号),经过两年的试行,于2022年8月29日,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0号)。“十四五”以来,国家、省持续完善能耗双控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决策部署,2022年5月12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2〕34号),提出“搭建一个要素池子,建立市级能源消费收储使用制度”的要求,为推进全市能源消费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高质量项目顺利实施,我们起草形成了《烟台市能源消费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决策依据
《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0号)、《山东省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实施细则》(鲁发改环资〔2022〕922号)、《烟台市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2〕34号)等政策文件。
三、出台目的
《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对全市能源消费指标进行有效整合、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实现能源消费指标跨县域交易流动,推动高质量项目顺利实施,为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要素保障。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试行)》的核心是搭建一个市级能源消费指标“要素池子”,实行收储使用机制,推动能源消费指标跨县域交易流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费指标的收储、使用和监督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配置、效率优先原则。《管理办法(试行)》所称能源消费指标,是指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因所在区市能源消费空间或替代量不足导致项目无法落地,需有偿获得的能源消费量。《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26条,主要包括能源消费指标收储、能源消费指标使用、收储资金管理、责任规定、监督管理、附则等。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
联系电话:0535-6897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