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23-08111 成文日期: 2023-06-23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行业规划/计划

烟台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

日期:2023-06-23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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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整合法律资源、强化平台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机制体制日趋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法治市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烟台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烟台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指导标准》等相关文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平台建设不断强化。建成市级“一站式”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3个,实现市、县、乡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市、区(县)两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系统,“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行“双号并行”,提供全年“7×24小时”服务。无人律所、远程视频公证、法援在线、公证云等平台实现了法律服务事项网上查、网上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年均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达20万余次,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坚持党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全面领导,规范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我市律师党建模式被中央政法委向全国推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律所224家,律师2756人;15家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104人;司法鉴定机构18家,司法鉴定人182名;调委会7107个,人民调解员22063人;12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521人。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十三五”期间,全市律师行业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21.6万件,公证行业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5万件,司法鉴定行业办理各类鉴定事项2.7万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1.2万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3.3万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万件,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100%全覆盖,2845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圆满完成“八五”普法任务,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1.8万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成立山东省首家“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积分仲裁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有效发挥。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延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同时,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还不够均衡,资源配置还不够充分;有效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协同发展的机制还不健全,行业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法律服务供给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烟台经济社会发展护航,为平安烟台发力、为法治烟台添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

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厘清政府权责边界。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均衡合理,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

“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1

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100

约束性

2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总体实现7*24小时服务(%)

100

约束性

3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100

约束性

4

乡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100

预期性

5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100

预期性

6

全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家)

3

预期性

7

全省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3

预期性

8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4

预期性

9

公职律师数(人)

380

预期性

10

公司律师数(人)

60

预期性

11

全市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100

预期性

12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100

约束性

13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100

约束性

14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260

预期性

15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100

预期性

16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预期性

17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8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1.2

预期性

19

省级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家)

3

预期性

20

每十万人拥有司法鉴定人(人)

3

预期性

21

省级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机构覆盖率(%)

30

预期性

22

每十万人拥有仲裁员数(人)

3

预期性

23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24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15

预期性

25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100

预期性

三、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一)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市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一是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探索实施海洋法治文化特色宣传。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强化公民法治素养实践养成。二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建立“两项清单”制度,指导各普法责任单位制定普法工作规定清单和自选清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实时普法、全程普法。汇聚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公益普法,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影响。三是发展烟台特色法治文化。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立足烟台法治政府建设,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推动法治文化供给,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和媒体阵地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示范单位”。创作征集法治文化作品,积极参与“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

(二)健全完善律师制度,提升律师服务质效。健全完善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扩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质效。进一步增强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感,实现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以及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健全律师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诚信建设和业务培训,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三)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培树特色公证业务,丰富利企便民举措,积极拓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范围,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切实减轻群众举证负担。完善“不见面”公证服务模式,改进“远程视频”“视频公证”“在线公证”服务。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完善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的程序规则。全面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提存公证,防范交易风险。推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加强换届管理,充分发挥协会主体作用,体现“两结合”管理体制效能,落实公证投诉处理办法,完善公证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

(四)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诚信等级评价体系。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布局,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机构、大而强民营司法鉴定机构等优质资源,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机构为龙头、以高资质高水平机构为支撑、以专科型特色机构为亮点,形成不同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优势互补、社会共享、持续发展新格局。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开展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工作,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司法鉴定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日常监管与行政审批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公示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涉及司法鉴定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机制,落实鉴定意见赋码管理,推动信息互联互通。

(五)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有效履行国家责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完善配套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水平。拓宽服务渠道,降低援助门槛,推行诚信承诺告知制度,做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健全值班律师准入退出、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购买服务等配套制度,统筹实际需求和服务资源,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与公检法办案机关沟通,完善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值班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六)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社区)、街道(乡镇)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品牌。深化智慧调解系统应用,建立智能、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调解信息化平台。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素质,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建好用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打造“握手言和”诉源治理烟台品牌,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群团组织、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民商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拓展金融消费、物业服务、知识产权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七)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仲裁秘书的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推动仲裁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动仲裁服务向基层延伸,积极参与乡村、街道、社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帮助群众依法解决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服务国家开放和重大发展战略,提升涉外仲裁服务水平,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支持仲裁机构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各类纠纷仲裁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服务。

(八)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村(居)法律顾问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明确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补助发放、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推广在线服务、预约服务、团队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线上与线下服务的有机结合能力。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提升村(居)法律顾问社会知晓率,确保人民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及时、便捷、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九)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一是认真做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为全面依法治国选拔、储备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二是推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落实,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同堂培训制度,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共同的政治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伦理。

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一)积极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增强“法律进企业”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深入推进企业法律服务专员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建引领律师行业赋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公证便企利民政策措施,不断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实践,深入开展公证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发挥仲裁制度的中立性、保密性、专业性优势,着力化解市场经济和涉外经贸领域的民商事纠纷。加强仲裁、调解等法律及社会服务资源统筹,探索打造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加强企业和商会调解工作。

(二)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市级、县级党政机关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十四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和使用,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决策法治化水平,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三)积极参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鼓励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检察听证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引导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两所共建”,实现党建联合、人员融合、业务结合、优势互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后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围绕乡村振兴和基层群众法治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创新“村(居)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模式,将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工作。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探索建立完善调解、仲裁、公证等衔接联动模式。三是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开展以“法治统揽、文化铸魂、智慧助力”为核心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年”活动,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发挥司法所指导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

(四)全面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按照部、省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推进实施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有效拓展城镇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的方式和途径,创新便民利民服务形式。

(五)积极拓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一是加强涉外法治教育引导。推进对外法治宣传,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推进对外法治宣传,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推进有关外国企业和公民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加强对在烟外国人的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在烟外国人自觉遵守我国法律,通过提供多语种咨询服务等途径,引导在烟外国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推进从传统法律服务业向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培育国际一流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法律人才。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重点培育和宣传推介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代表机构。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支持律师申报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组建涉外律师专家库,加强宣传和推介。支持符合条件的律师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重要节点城市以及与我市经贸关系密切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在市、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集成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功能。深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促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全科服务和流转工作标准化。推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推动在校园、军营、创业园区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信息查询、流转引导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化平台优化升级。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提供全年“7x24小时”服务。提升热线平台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对现有坐席律师进行专业分类,与群众来电进行相对精准的匹配。进一步建立热线答问标准化知识库建设,推动和提高应答标准化、一致性,强化回访评价、数据归集和分析。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加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完善与山东法律服务网数据对接、业务联动机制。推动应用上级部门建立的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受理指派、业务协同办理、服务全程监督、质效科学评价、智能大数据分析研判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优化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加大居民小区、新农村社区等自助法律服务设备配置,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强化信息查询功能,提供及时、高效、权威的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数据信息查询、参照案例查询、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引服务。

(三)推进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完善三大平台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提升三大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效率,综合考虑服务需求类型、需求提交时段、服务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坚持网络统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三大平台服务数据信息有效汇聚,强化数据分析结果运用。不断丰富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省司法厅提出的“一端发起 三台响应”的三台融合建设目标。

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指导各区(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充实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水平。

(二)健全完善评估评价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备公证行业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完善公证机构内控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评价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完善党领导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律服务行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仲裁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遵循行业特点、规律,适应发展趋势,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坚持将党建工作写入协会章程,遵循行业特点、规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实施重大项目,推动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建立与群众需求、经济发展、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向我市倾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吸纳社会慈善、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分类施训、分级施训、按需施训,完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队伍,结合实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加快发展专业化、精细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五)加强科技保障。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以三台融合为基础,不断丰富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载体和形式,加大法律服务机器人、法律服务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的部署应用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办理、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码”,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流程化、标准化和执业监管动态化、精准化。建立法律服务数据共享体系,主动融入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减少申请人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

(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公益基金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支持法律科技企业研发实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

(七)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支持专家学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和主题活动、创建活动等形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先进模范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树立公共法律服务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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