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20N/2023-04292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2416号:关于“加强汽车4S店周边试驾车辆问题整治”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6-20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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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梁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汽车4S店周边试驾车辆问题整治”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截至2022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25万辆,随之而来的试乘试驾行为不断上升,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试乘试驾安全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关于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转运、试驾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汽车销售主管部门督促汽车销售企业规范开展购车人员新车试乘试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试乘试驾交通安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试驾车辆登记管理。对专门用于试驾的车辆,督促销售企业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牌证,并在车辆两侧及后部粘贴或者喷涂试乘试驾车辆字样标识。对临时用于试驾车辆,要求按照规定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粘贴试乘试驾车辆字样标识。

二是健全试驾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健全试乘试驾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试驾人员应当在销售企业专门人员陪同下驾驶车辆,试驾及陪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督促汽车销售企业严格审核试驾人员驾驶资质,对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严禁驾驶试驾车辆。

三是限定试驾路线区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试驾车辆开展信息备案工作,严格限定试驾路线或区域,严禁在人员密集、学校周边、车流量大以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试驾,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是严格路面执法管理。强化对汽车销售企业周边区域执法管理,紧盯重点企业、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同时,将试驾车辆纳入重点监管视野,对发现超出规定路线或区域、超速等问题的,通报、约谈企业,责令督促整改。今年以来,交警支队在机场路周边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337起,整治成效明显。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汽车销售企业交通安全宣传,督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示警示无牌无证、超速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及法律责任,提升企业相关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分析研判试驾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对违法数量多、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重点开展通报约谈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烟台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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