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烟台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用光伏发电,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按照您所提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户用光伏发展情况
户用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既能够有效利用建筑屋顶,解决光伏发电发展面临的用地制约问题,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能够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助力乡村振兴。近年来,我市陆续贯彻落实一系列支持户用光伏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实差异化的价格补贴政策。户用光伏享受全电量补贴政策,2018年前,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且不限建设规模;自2019年起,户用光伏采用单独管理模式,每年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单独切块补贴额度、提供固定补贴标准、确定纳入补贴建设规模,无需参与竞争性配置,且补贴标准始终高于其他类型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除户用光伏外的光伏发电项目已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而户用光伏仍享受0.03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截止2022年末,我市户用光伏安装户数达到7.2万户,总装机容量达到164.2万千瓦。
二、整县(区、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情况
开展整县(区、市)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根据国家能源局提出的整县推进规划,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农村屋顶等都是可安装光伏的建筑,争取福山区、莱州市、海阳市纳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试点区市。
在试点工作开展中,各试点区(市)政府牵头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全面摸清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以及农村居民屋顶等不同场景下分布式光伏的开发现状和发展空间,统筹衔接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科学编制了当地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规划方案。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引导,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实行企业报备管理等方式,规避屋顶光伏运维及安装风险,解决居民对开发户用光伏的疑虑。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主体开发企业,搭建统一的建设运营平台,光伏行业地方开发商、设备制造商和安装服务商等以市场化模式共同参与开发,三个试点区市分别确定华润、山东水发能源为主体开发企业。同时坚持“以点带面,集中连片”的发展形式,选择建设条件好、组织能力强、群众响应积极的村镇率先启动,鼓励党员干部带头,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推动,力争“十四五”期间形成“多点开花、重点推进、全面铺开”的新格局。
二是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坚持整县统一规划布局,综合房屋质量、使用安全、寿命期限、村庄迁移、园区建设等因素,因地制宜、依法合规确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式。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因势利导发展村镇用电产业,促进分布式光伏电量就地就近消纳,减轻大电网调峰压力。鼓励多能互补开发利用模式,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用能清洁低碳、成本稳中有降,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三是严格落实“五不”工作要求。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在整县光伏推进过程中,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不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做到整县分布式光伏与其他各类光伏发电项目融合开发建设。
三、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并网服务工作,国网烟台供电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安排约500万元资金投资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助力乡村振兴,为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的要求:“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国网烟台供电公司积极承担分布式光伏接入公共电网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扎实落地。
四、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调度,发挥部门协作合力,加快户用光伏综合开发建设及配套农网升级改造,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发展,争取年内新增并网容量10万千瓦以上。
二是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五不”工作要求,督导各区(市)编制分布式光伏开发流程手册,明确项目从备案、建设到验收并网等环节的办理部门、所需材料及要求,积极优化户用光伏建设环境。
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发改委能源发展科 联系电话:6253790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