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自主技术‘海上光伏’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始终坚持把“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作为能源工作核心,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发展质量,目前已形成以煤、油气、核、风、光、储、生物质能等多元互补的能源供应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能源保障。截止2022年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101.26万千瓦,分别约占全省(8260.8万千瓦)、全国(14.39亿千瓦)的13.3%、0.76%,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52.7%,高于全省(43.6%)9.1个百分点,低于全国(56.2%)3.5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400万千瓦,占比达到55%左右;到2030年突破3900万千瓦,占比达到75%左右;到2035年突破6000万千瓦,占比达到81%左右,届时年可生产清洁电力2916亿度,相当于减少煤炭消费1224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844万吨。
一、陆上光伏开发情况
我市拥有较好的光照条件,多年来大力推进陆上光伏建设,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实施光伏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光伏+”基地建设,鼓励采用渔光互补、盐光互补、农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截止2022年底,我市陆上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86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3.7%。
2022年8月底,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分类施策、市场主导,储能优先、动态调整”的思路,明确了风光项目并网保障遵循的原则。省能源局会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测算年度开发建设容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项目用地(用海)、生态环保等建设条件,推动项目依法合规组织实施;项目开发企业自主确定储能配置方式和配置规模,通过市场竞争等方式,按照储能容量比例、规模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开展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度市场化项目名单,我市共有11个项目列入名单,占全省项目总数的20%,装机容量227万千瓦,占全省项目总容量的32.8%。
二、海上光伏发展情况
海上光伏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领域,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我市聚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海洋强市建设,结合资源禀赋和海域特点,积极向上争取更多海上光伏项目列入省规划,多次与省能源局对接沟通,向省推荐、报送莱州、海阳、招远、龙口等海域选址开发意向。2022年6月,省印发《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规划到2035年海上光伏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其中我市规划容量1235万千瓦,占全省容量的29.4%,容量居全省第一。
2022年6月底,省能源局组织竞配的第一批1125万千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中,我市获得410万千瓦,其中华能集团牵头获得莱州HG21(100万千瓦)项目开发权,中广核集团获得招远HG30(40万千瓦)项目开发权,国电投集团牵头获得海阳HG34(270万千瓦)项目开发权。计划2023年开工140万千瓦,建成40万千瓦。目前,莱州HG21项目已注册莱州公司,完成项目备案,正在开展军事论证工作;招远HG30项目正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海阳HG34项目已完成一期项目备案及海域选址、陆上升压站选址,完成实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环评报告评审。
三、海上光伏融合发展及技术开发情况
在有序推进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建设的同时,风光同场海上光伏也同时启动开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场20兆瓦深远海漂浮式光伏500千瓦项目,位于山东海阳南侧海域,与半岛南3号300兆瓦海上风电同场,2022年10月31日成功发电,成为全球首个投用的深远海风光同场漂浮式光伏实证项目,为规模化推进海上漂浮式光伏打造标杆示范、开辟引领路径。
目前,我市中集来福士正在利用其丰富的海洋工程经验,特别是拥有全球领先的半潜技术经验,将半潜技术由海洋工程转化至海上光伏,2023年3月底,中集来福士完成我国首个自主知识产权半潜式海上漂浮式光伏发电平台的研制,并成功建造下水拖航,目前安装在烟台市高新区海域,离岸约5公里,水深15米左右,配置4个单个浮体方阵,装机总容量达400kWp,平台总净甲板面积约为1900平方米。可满足在浪高6.5米、风速34米/秒、4.6米潮差的开阔性海域安全运行。
该半潜式光伏平台主要由八大系统组成,包括浮式结构支撑系统、浮力材料系统、多体连接及系泊系统、护舷防撞系统、光伏发电及逆变系统、智能监测系统、动态海缆输电系统及电力消纳系统。该平台是国内完成的首个半潜式海上光伏示范项目,其依托中集来福士在半潜式产品工程的丰富经验,结合多浮体阵列连接的概念,成功论证了半潜式海上漂浮式光伏的可行性,将为后续产品开发、规模化应用、度电成本的论证提供有效参考,为推进“半潜式光伏走向深远海”提供探索示范和引领路径。
四、下步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海上光伏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开工容量达到140万千瓦,建成并网40万千瓦;2025年建成并网容量达到410万千瓦。
二是加快推动自主技术的研发建设。资源开发,利器先行。海上光伏自主技术上,重点依托中集来福士等海洋工程装备龙头企业,随着一代海上光伏的成功落地,在此基础上,推动中集来福士启动二代海上光伏的研制,进一步从开发成本、可靠性、发电效率、新材料应用等方面进行优化,通过不断迭代创新,使开发成本与陆地光伏成本趋同。
三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我市海上光伏整体开发投资预计超过1000亿元。依托中集来福士研发的海上光伏浮式结构支撑系统、浮力材料、系泊系统、光伏发电、动态海缆等,对接国内晶科、纳川股份等众多产业链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在莱州、海阳等区域布局产业园,依托光伏资源形成上下游产业拉动。
四是支持鼓励风光渔互补发展。支持在现有风场内开展风光同场建设,同时鼓励开展风光氢醇一体化建设,鼓励开展海上风光制氢、制甲醇,构建海上综合能源岛。
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17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发改委能源发展科 联系电话:6253790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