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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3-04273 成文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办法》

日期:2023-06-14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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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快速发展,在促进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色情、血腥、暴力、灵异等不良内容,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和家长呼吁加强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监管。相关协会和企业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为企业扩大投资增强政策预期。

二、决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剧本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市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要求,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剧本娱乐行业的监督管理。通过集中行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方式针对剧本娱乐活动经营规范、内容安全、安全生产等开展联合执法,查找和梳理业态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有效治理业态乱象,破解执法监管中的难点堵点,推动形成统一协调、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一体化”监管格局。

五、文件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5—667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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