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拍片都不陌生,但是大家了解放射防护吗?
众所周知,电离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对大脑、晶状体、甲状腺、乳腺、性腺等敏感器官和组织。但有时为了诊断及治疗疾病,不得不进行放射诊疗。因此,在放射诊疗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从而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为了避免工作人员和受检者受到不必要的照射个人防护用品应运而生。
个人防护用品式样繁多,国家标准中也对其配置要求做了规定。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根据不同的放射检查类型应为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配备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橡胶防护衣。鼓励使用非铅材料防护用品,特别是非铅介入防护手套。
问:既然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繁多,那么医生在拍片时是否要对受检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呢?
答: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问:如果医疗机构未对受检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会被怎样处罚呢?
答: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第(二)项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