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3-03869 成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食品行政处罚

龙口市昱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佛跳墙案

日期:2023-06-01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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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

事实

处罚

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书
日期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

1

烟市监处罚〔2023〕39号

龙口市昱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佛跳墙案

当事人生产的“臻品轩酒家佛跳墙水产罐头”标签配料表标注有“花胶”,而实际生产过程中未添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产品共计生产2750罐,总金额为10175元,其中违法所得为2590元。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龙口市昱诚食品有限公司

91370681MA3MWL5730

王振军

2023/5/29

1.没收标签虚假的“臻品轩酒家佛跳墙”2050罐;
2.没收违法所得:2590.00元;
3.罚款66137.5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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