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3-03019 成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建筑市场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3-05-09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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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烟建建管〔2023〕10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质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后,方可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自2023年起,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的企业全部列入当年“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合规性检查对象,检查比例为100%。对核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提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资质证书。

二、规范市场行为

禁止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的企业倒卖、出租、出借、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发包、挂靠等检查内容纳入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打击无证经营

禁止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的企业生产、销售混凝土。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6月15日前,按照前期摸排情况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生产、经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会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惩处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排查处置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四、建立联动机制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辖区内镇街政府建立动态排查机制。镇街政府在网格员采集日常基础信息时,重点关注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情况,并推送至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资质办理情况,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取得资质情况进行研判、处置。

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管季报制度,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本季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市场行为检查、无证经营排查整治等情况。请各区市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李颖欣,联系电话:6918185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

原文件:烟建建管〔202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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