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能源消费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破解项目落地能耗指标瓶颈制约,是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近日,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烟台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高级工程师王祖凯对《烟台市能源消费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问:《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2〕922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的,其主要核心是搭建一个市级能源消费指标“要素池子”,实行收储使用机制,推动能源消费指标跨县域交易流动,提高能耗要素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26条,主要包括能源消费指标收储、能源消费指标使用、收储资金管理、责任规定、监督管理、附则等。
问:《管理办法》作为试行文件,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同时,《管理办法》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以及市级收储、交易等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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