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3-02660 成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选址阶段)
信息公告(第四次)

日期:2023-05-0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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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使社会团体及公众了解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工程由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投资,并全权委托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作为核设施的营运单位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方式

公众可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内容),可致电或致函联系建设单位查阅。如需其他补充信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链接方式:

https://pan.baidu.com/s/1VS2Xr6-VRMH_j-ol9SF22A

提取码:s4kx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纸质文件查阅地点:山东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为核电厂周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阳市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留格庄镇、凤城街道等区域,同时欢迎其他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公众可将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写入公众意见表(附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发送到下列联系方式,也可致电反映意见。

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厂,邮政编码:265116

联系人:

电话:0535-3871640

电子邮箱:zhouruofan@spic.com.cn

评价机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持证:国环评证甲字第1815号

地址:上海市虹漕路29号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wangxue@snerdi.com.cn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期限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公众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核电及本工程的了解程度,以及公众的其它建议和意见。

本次公告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22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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