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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3-04365 主题分类: 卫生_体育,医药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发文机关: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效性: 2028-05-3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修订 医疗服务 项目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烟医保发〔2023〕21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7号)文件,决定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烟台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2022版)》中所有价格待定项目调整为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项目,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

二、修订31项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计价单位、说明等内容,删除血清肿瘤相关物质检测(TAM)项目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系统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整维护工作。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附件:烟台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修订表.pdf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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