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新平代表:
您好,你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住建部门商议研究,并与您面对面沟通交流,共同探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分为两部分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整体情况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充分发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根治欠薪工作机制,注重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预防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仅2022年,全市办结欠薪线索1.98万件,办结率99.92%,为515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报酬5196万元,欠薪线索总量下降一个位次至全省第六,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三项指标全部满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不断扎紧欠薪治理制度防线。完善工资保障核心制度,出台《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织密“防护网”,实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兜底”;严格落实《烟台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分别专户存储农民工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和300万元,确保发生突发群体性欠薪时解决农民工生活上的困难。强化全面监管,高效运行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平台预警信息,实行派送单办理制度,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精准化监管。目前,纳入监管项目1840个,专户资金158亿元,发放近200万人次,金额134亿元,从根本上铲除欠薪滋生土壤。
二是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优化办案流程,建立案件三级分流、联合办案、督导回访机制,实现分工明确、规范有序、高效灵敏的处置机制,做到了一般线索3日内处结,重大复杂线索10日内处结,各类线索办结率达到99.92 %,位居全省第一;聚焦重点难点,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以及集中整治等“规定行动”,清理陈欠等“自选行动”,政府投资、国企项目拖欠工资清偿等“特色行动”,先后约谈12家“中字头”施工总包单位、6家市属国有企业、19个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责令整改问题230多个,实现了联合执法有力度,根源治理有深度,执法为民有温度;强化执法惩戒,坚决落实欠薪案件“一案多查”,共实施行政处罚23起,将70家失信企业在网上平台公布,13家企业和16名从业人员被清出烟台建筑市场、列入烟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等处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社会效益。
三是不断强化突前防控。坚持预防为主,与网信、信访、12345热线等部门建立欠薪线索共享机制,畅通“信、访、网、电、码”五位一体维权渠道,切实打通维权“最初一公里”,最大限度让农民工少跑腿,让矛盾少上行。今年以来,本地渠道接收线索数量占比由7%提高到20%以上,全国平台线索总量增幅低于全省30个百分点;常态化分析研判,对全市欠薪线索受理办结情况、项目制度落实情况实行日分析、周总结、月通报,先后通报30多期,全面把握形势、掌握动态、研判风险,凝聚工作合力。同时,大力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涉疫情防控人员、信访欠薪案件重要批示要求,每周报告工作进展,始终将各类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强化政策宣讲,线下开展“送法到企业”、“法律进工地”等活动,线上持续发布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信息,发出致全市农民工和工程建设领域两封信,发动10万余人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有奖竞答活动,形成了全社会抵制欠薪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劳动报酬的责任;
2.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拖欠被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工程项目存在转包分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5.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6.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开展治理欠薪制度落实集中治理,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整改、逐一销号;同时开展标杆项目的评定工作,以优促行,以点带面,共同提高,推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落地。提升信息化监管质效,修订《烟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加强日常调度和数据分析,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项目、人员应纳尽纳,推动工资全部线上发放。
二是强化欠薪源头治理。持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公路、水利、铁路工程等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加强新开工项目资金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规定,确保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是加强欠薪问题协同处置。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全面落实部门之间欠薪案件移送转办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执法,从严从快查处欠薪案件。依法开展不动产、车辆、金融账户查询,充分运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组织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的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执行,依法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健全涉欠薪案件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专项检查,确保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涉民生案件的重要内容,在全市法院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确保相关案件应执尽执、应结尽结。
四是做好欠薪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社会公布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力度,依法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应曝尽曝,应列尽列,教育警示欠薪单位,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公开、推送和信用修复,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发挥失信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关于建议部分的工作落实情况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发生突发群体性欠薪时间时能够紧急调用的提案,现将我市现有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2017年,省人社厅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在市、区两级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我市人社部门联合发改、财政等12部门于2018年1月制定《烟台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8]2号),该《办法》共12条,主要从资金筹集方式、动用条件、发放程序、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筹集方式。应急周转金由市、区政府负责筹集,标准为市级不少于500万元,区级不少于300万元,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动用条件。共分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负责人(法人)逃匿,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时难以清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是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应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第三,发放程序。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资金。垫付的应急周转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因企业主体不存在或其它原因造成垫付应急周转金无法全额收回的,各相关部门要将未收回的周转金,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核销。第四,法律责任。在应急周转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或采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应急周转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建立对企业发生难以解决的拖欠工资问题及企业主欠薪逃匿等突发紧急情况时,通过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办法,有效缓解了工资拖欠情况紧急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该《办法》同时规定,应急周转金动用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经过5年来的施行,全市范围尚未动用农民工应急周转金,这与我们农民工工作的扎实开展和对突发、重大舆情的紧急处理是密不可分的。我们的工作有效的优化了我市劳动力市场环境,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切实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022年9月,市人社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烟人社发[2022]17号),该《细则》是《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是结合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的具有地方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制度。
该细则共七章47条,从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与管理地区、存储主体与对象、存储时间和方式、存储比例和限额、差异化存储规定、工资保证金的使用与补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保证金存储方式上,明确了施工单位可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及保证保险代替现金保证金,在资金形式释放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其次,在存储比例设置上,按照施工合同额分为四档存储,每档都有上限,在金额上给予合理化规范;三是实行差异化标准存储,对于一定期限未发生和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分类,通过提高、降低、免缴实行工资保证金的差异化管理,合理引导规范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实施8个月以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市得到了全面推进落实,市直在建项目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存储工资保证金共计7838余万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接受您的监督指导,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建议,努力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得更好。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