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山东省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容(需)量电价按照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规定执行。
二、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315千伏安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三、符合单一制、两部制变更条件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到供电营业网点或在网上国网APP办理变更业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一经选择变更,12个月内保持不变。
四、对目前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在2023年6月1日之前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仅限一次)。
五、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价格标准的90%执行。
若有疑问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告知书(回执)
我单位(户号 )已收悉《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告知书》,了解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
签收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