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家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指南

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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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家中学家庭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对象

1.就读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因大病或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单亲家庭。

三、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

四、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每学年625元。

五、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每学期审核一次,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或监护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班级初审

各班主任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生状况和在校消费等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等方式,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并经民主评议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年级审核

经班级初审无异议后,各班将拟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花名册、汇总表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年级,各年级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复核。

(四)学校复核

学校复核经各年级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核定受助学生名单。名单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期间,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认定,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认定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班、各年级,要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

(二)做好档案管理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将资助工作中涉及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时留档、及时归档、及时存档、及时保存。资助档案管理要做到资助全过程留下档案痕迹,要做到“随时可查”、“想查的内容能查”。

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懂感恩,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生活资助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资助的,要严肃处理,取消资助资格。

烟台市莱山区初家中学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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