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海洋牧场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洋牧场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烟台市现代化海洋牧场试点实施方案》,我市加快建设山东海洋牧场综合试点烟台先行先试区,加大对海上风电、海上光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要素保障,先行先试打造莱州市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研究试验项目。
一是推进海洋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重点推进莱州市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研究试验项目,该项目是全国首个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研究试验项目,也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确定的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项目。项目场址规划面积48km²,装机容量304兆瓦,总投资30亿元,布置38台8MW国内最先进的大功率高效风电机组,配套新建一座220kV陆上升压站。目前,项目已全部竣工。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10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约30万吨,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约570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8500吨。该项目践行“蓝色能源+海上粮仓”的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将为山东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新模式。
二是探索海洋牧场海域使用立体确权试点。海域使用立体确权尚无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文件支持,依托黄渤海新区先行先试,开展海域使用立体确权试点,印发《烟台黄渤海新区海域立体分层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烟黄新管〔2022〕11号),开展海域使用立体确权探索,推进海域资源底土、海床、水体、水面及上空综合化精细化立体化管理。2022年在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完成全国首宗海域使用权立体确权,海域空间管理从“平面时代”进入“立体时代”。
三是加强海洋牧场金融支持。积极引入资金雄厚、运营规范的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海洋牧场建设。探索海洋牧场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创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产业基金、保险、股权投资等金融手段,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22年末,辖内超过10家银行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贷款余额达13.4亿元。农业银行烟台分行制定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丰富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服务机制。贯彻落实《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对装备型海洋牧场创新发展给予市级财政兜底补助。积极组织推荐海洋牧场企业申请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我市9家海洋牧场企业获省财金集团股权投资1.15亿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高标定位,持续推进海洋牧场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海洋资源综合立体利用,实现海洋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探索海域立体化管理。持续开展海域立体确权,对《烟台黄渤海新区海域立体分层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不断完善提升《烟台黄渤海新区海域立体分层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设海洋领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二是探索海洋牧场立体开发模式。发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风光渔互补”等现代海洋发展新模式,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域资源集约生态化开发的“蓝色粮仓+蓝色能源”新模式。
三是加强金融支撑。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鼓励央企、国企、社会资本等通过股权运作、战略投资参与海洋牧场建设。支持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交易市场,推进海洋“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进一步健全海洋牧场与新能源产业金融服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海洋牧场与海上新能源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金融供给,推动我市海洋牧场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