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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教发〔2023〕43号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教育分局,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现将《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促进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按照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构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二、招生类别和计划
(一)招生类别。高中阶段招生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两大类。
1.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统一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统一录取。自主招生由高中学校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市直属高中的统招生计划面向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和高新区四区统一招生,招生办法按照《烟台市市内四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执行。烟台一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范围限定在本市范围内。烟台二中面向市内八区招收奥林匹克竞赛特长生。烟台三中面向市内八区招收物理强科培优特长生。牟平一中面向市内八区招收强基班特长生。
获批省、市级体育专项特色高级中学称号的14所普通高中(见附件1),可面向全市范围招收具有获批项目专项特长的学生;获批市级艺术特色学校称号的11所普通高中(见附件1),可根据学校艺术特色项目建设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
民办普通高中要全面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不得跨市招生。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2.职业学校招生包括:“3+4”本科(“3+4”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师”(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等师范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三年制中职和技工学校)。
(二)招生计划。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48万人,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在充分考虑各区市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资源状况和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确定全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文发布)。
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3+4”本科、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师招生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并积极推动区域内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三、考试报名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区市报考;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我市户籍市外学籍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市报考;无我市户籍但是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区市报考,在招生录取时应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各区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考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市招考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编场工作的通知》(烟教招发〔2023〕17号)要求,统一在5月6日至9日进行。2019级学生由学生本人登录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报名;2020级和2021级学生由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名;我市户籍外地学籍考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确认的名单统一报名。各区市要认真做好对相关管理人员和2019级考生的平台应用培训,确保每名考生都能顺利使用平台报名考试、查询成绩和填报志愿。
四、考试与评价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涵盖初中阶段所有的国家课程,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区市必须严格执行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2),不得增减考试科目和调整考试分值。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14个科目,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
体育考试推行“体质健康测试+健康教育知识测试+体育运动参与+运动技能测试”的考试考查方式。根据《山东省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7〕17号)关于“体育科目总分值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我市中考体育科目考试分值自2023年起渐进增加中考体育科目考试分值,2023年达到60分,2025年达到占中考总分值的10%。
艺术测评采用“过程性评价+美育知识应知应会测试+专项测试”的考试考查方式。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将艺术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具体参照《烟台市初中艺术学科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烟教办发〔2023〕8号)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整体反映,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分析形成的系统记录、结论和判断,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评定,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各区市要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意见》(烟教办发〔2022〕10号),制定科学、详细、可操作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继续研究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赋分办法。各初中学校要于5月30日前将《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报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建立和完善成绩查询和复核机制。2019级考生6月28日上午8:30可采取微信、登录网址和“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三种方式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6月28日16时前申请复核。具体方法见附件3。
五、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分批次依次录取新生。
(一)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7日8:30至7月8日17:00。填报程序、方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录取程序和办法。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共分“3+4”本科和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师、中等职业学校等四个批次。录取工作由第一批次开始依次进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也不得改录。各批次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4。各区市要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录取工作流程做好本区市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各批次具体录取时间见附件3。
(三)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研究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学生本人自愿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和方式报名。学校依据公布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和特长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高中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必须经学校党组织扩大会议认真研究,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市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核;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审核工作须于6月12日前完成。
(四)落实优惠政策。我市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优惠政策。优惠办法见附件5。
六、组织与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要加强部门联动,教育要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保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领导、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科学、周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各区市工作方案于5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规范教育收费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八个严禁”(见附件6),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细化各项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要求的行为严肃追责,公办学校取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压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三)确保考试安全。认真做好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保密工作。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考试、维护考试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责任链条,保证考试安全。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网上报名、阅卷、成绩查询、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网络安全及运行畅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做好招生考试平台的安全运行、加固和升级。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并加强宣传,研究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家长告知书、校园宣传栏以及教育部门、学校的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项招生具体政策,保障家长、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学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公平参与考试竞争。要高度重视对职业教育的宣传,研究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统筹组织职业学校到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和家长进行宣讲。要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等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职业教育招生等政策,以及职业教育的就业前景和优势,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省、市级体育艺术专项特色高中学校名单
2.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3.烟台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告知书
4.烟台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5.烟台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惠办法
6.烟台市高中阶段招生“八个严禁”
7.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