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市司法局结合各级各部门提出的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组织起草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征求了各区市及市直52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会签意见均已采纳,经市委依法治市办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本稿,经张涛同志审定同意,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
三、目的及意义
制定本《计划》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对于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四、主要内容
《计划》依据《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共分九个部分29条。
第一部分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包括: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包括:健全行政立法体制机制,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第三部分 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包括: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第四部分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包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部分 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包括: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第六部分 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包括: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效能,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
第七部分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包括: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第八部分 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包括: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第九部分 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包括: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