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严格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三、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包装袋有无破损、渗漏,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应有效封口,贴写中文标签,并注明产生科室、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四、由专人每天去科室、病区收集医疗废物,与科室人员做好交接记录,收集时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五、运送人员每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运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穿防渗透围裙、防护鞋,戴口罩、帽子、手套。
六、医疗废物暂存地应专人管理,应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非专业人员不得接触。
七、医疗废物在暂存地存放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地及时清洁、消毒。
八、产生科室和运送医疗废物的部门,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九、医疗废物应由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
十、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启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龙口市芦头镇卫生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