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第二人民医院项目采购询价、招标制度

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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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的采购管理。为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类价格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及基建工程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以院内询价的方式组织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类及基建工程价格在10万元以上,医院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货物和服务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30万元以上者,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货物、服务30万元、工程60万元)者,必须上报财政局提出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货物、服务类价格(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在200万元以上及基建工程在400万元以上者,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四、医院需采购进口产品如属于《2019年山东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直接在“进口产品”栏选择“是”,并关联选择相应进口产品品目;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外的,应当于采购活动开始前提出采购申请,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经区卫健局同意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后即可采购,区财政局不再审核。

五、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医院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可选择自行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活动由医院自行组织。凡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6〕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1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25号)规定可续签合同的项目。在实施采购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行关联初始合同和上年度合同,准确填写相关起止时间,自行续签合同即可,区财政局和区卫健局不再审核。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人需实行网上商城采购,非涉密的自行采购项目、定点采购项目等应当公开采购合同。

七、单次采购预算在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公务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气调节电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5万元以下的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照明设备、图书,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工程),实行网上超市直购或竞价采购。因网上超市所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定点采购的项目,具体包括家具、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除服务类项目外,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通过定点采购实施的采购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

九、院内询价及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十、医院成立项目询价管理委员会,人员由医院班子成员、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院办负责人及财务科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询价事项进行决策。询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分管询价采购的副院长办公室,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医院的日常项目询价事务工作。(见附件1)

十一、医院成立项目询价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员由支部书记、工会、政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院内询价监督管理工作。(见附件2)

十二、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者,要组织相关人员举行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由院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项目询价、招标结束后,由院办组织整理、公示资料,建立完整档案并保存,以备查阅。             


                                                                                            烟台市蓬莱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3月25日

项目采购询价、招标制度附件1.docx

项目采购询价、招标制度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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