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区市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海参苗种是海参生产的基础,事关海参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海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源头治理,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市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海参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23年烟台市海参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3年4月3日
2023年烟台市海参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海参育、保苗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海参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高海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及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海洋强市工作要求,着力打造“烟台海参”品牌,强化源头管控、精准治理,突出海参苗种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育、保苗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参产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助力海参产业集群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严执法广普法,增加守法意识。积极组织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新增内容要逐项解读;向海参苗种生产单位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2号”等材料,杜绝在海参苗种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从源头保障苗种安全;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让海参苗种生产单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排查隐患,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加强巡查检查,重点检查育、保苗生产单位产地环境(药品仓库)、投入品购买和使用、苗种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会同渔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渔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深入育、保苗生产单位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充实完善海参育、保苗生产单位监管动态数据库,入库率达100%。建立健全台账记录、规范育苗用药,督促生产单位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三)加大苗种检验,保障质量安全。统筹国家、省、市、县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制定本辖区海参苗种质量检测计划,加大监测频次和覆盖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参苗种质量安全有明显提升。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海参育、保苗生产单位。其中近3年海参苗种监督抽检违禁药物超标的生产单位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4月30日,沿海区市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海参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时更新海参育、保苗生产单位监管动态数据库。
(二)5月1日-7月20日,沿海区市开展海参苗种生产单位检查和药残抽检,对生产单位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育苗生产单位整改。整治期间,市局对海参苗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7月20日-7月31日,对海参苗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打违法违规。检查内容:一是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二是检查苗种场药品仓库、投入品购买和使用、苗种生产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是否执行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重点查处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要组织渔业执法机构,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苗种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提高海参苗种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大抽检覆盖面,坚持检测数量与质量并重。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拓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面的通知》,在完善海参育、保苗生产单位监管动态数据库的基础上,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计划,确保小农户抽检比例不低于30%。具有速测能力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快检技术作为防范海参苗种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快检结果疑似阳性时,要及时做好确认和跟进抽检工作。对主观原因隐瞒监测结果不报或故意修改监测结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协同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追溯监管。在海参育、保苗生产单位监管动态数据库的基础上,形成合格证制度主体库,各区市每月末向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送监督抽查信息(快检设备检测结果自动上传),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完善追溯监管。
(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加强信息报送。结合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海参苗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通过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张贴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重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用药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举办海参育苗技术暨渔业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从业者依法生产的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五)认真总结,提升整治效果。各区市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海参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同时报市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公务邮箱:hyjsck@yt.shandong.cn)。
市局将对部分区市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重点检查海参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海参苗种生产数据库、育保苗单位加入质量追溯平台情况、海参苗种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海参苗种监督抽查抽样单、执法案卷、宣传培训图片等文件资料,随机抽取两家以上企业现场检查持证生产、各项制度落实等情况,随机抽检海参苗种样品送检,检验专项整治活动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统筹队伍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经费、车辆等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落实。完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整治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解决问题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完善监管机制。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科学研究对策措施,探索建立健全海参苗种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海参育苗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