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姜洪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提案》我们已经收悉,现结合我市司法所工作实际回复如下:
烟台市目前共有司法所153个,均为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全市司法所实行以区市司法局管理为主,镇街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近年来,烟台市司法局围绕全市工作重心大局,按照省厅部署要求,以基层司法行政首要职责任务为重点抓手,全面推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为平安法治烟台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规范提升,打造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
一是充实加强司法所人员。对全市司法所机构和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详细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司法所人员的数量和编制类型。督导各区市切实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做到专编专用,通过争取地方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力量。目前,全市153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33人。
二是加强办公场所及业务用房建设。近年来,全市先后投资770多万元对36个司法所进行了升级改造。推动全市司法所标识、门牌、制度版面外观内容、功能布局等全部统一标识。
三是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主防线作用。督促指导司法所加强镇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一村(社区)一专职调解员”全覆盖。目前,全市156个镇级调解组织共选聘专职调解员458名,6671个村居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8864名。
二、积极主动,创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综合体
一是充分发挥促进法治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专业优势,对基层党委政府重大改革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经济项目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近年来,全市司法所共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537条,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608件。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司法所共为村(居)委会指导制定村规民约756件,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同时积极推动司法所法治工作职能下沉,各镇街普遍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二是严格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于人民法院和监狱的委托调查评估,司法所通过走访、座谈、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调查对象基本信息、一贯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村(社区)基层组织意见,形成评估意见,为相关部门的判决、裁定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过程中,按照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现实表现等情况,区分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依托“山东省智慧矫正平台”每周两次进行手机定位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严格按严管、普管标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当面报告和书面思想汇报,杜绝脱管漏管,确保矫正质量。
三是坚持高效帮教安置帮教对象。在服刑人员释放后,第一时间与其见面,与村(社区)、家庭分别确定帮教责任人,成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完善工作档案,重点和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5%以上;对处于安置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及通过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司法所每月将信息书面抄送镇街党委政府和辖区派出所,确保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沟通及时;在日常工作中,除查阅档案、电话联系、实地走访外,注重与村(社区)及帮教小组成员加强沟通联系,发现紧急情况随时向镇街党委政府、派出所及业务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降低重新犯罪率。
三、履职尽责,建设统筹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平台
一是支持鼓励“两所共建”。注重整合司法所职能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所因地制宜实行联合办公,实现优势互补。目前,全市123个法律服务所,102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实行了“两所共建”,占比达82.9%,有443个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既增强了司法所力量,促进了职能发挥,又拓展了法律服务所业务领域,方便了基层群众。
二是建立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依托乡镇司法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153个便民联系点,配置专职联络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作用,按照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接收群众的咨询和行政复议申请,让群众在“家门口”即能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统筹指导作用。各司法所充分利用辖区赶集、重大节日、敏感时间节点等时机,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单位等主题活动。指导各自辖区村居法律顾问规范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着力服务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
按照烟台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4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提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司法所工作,市司法局认真分析研究提案建议相关内容,立足实际,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建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考评办法。下发《烟台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把全市153个司法所纳入考评范围,每季度由区市对本辖区所有司法所组织开展一次自评,在区市自评的基础上,市局组织考评组,采取不定期抽查、各区市互查等方式,进行实地严格考评,一旦发现自评结果及上报数据造假、虚报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该区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市里通报中亮红牌,年度考核得分为零。
二是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通报。为深入推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将 “司法所建设情况”和“司法所法治职能拓展情况”两项内容纳入市委《全市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督促各区市一把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司法所建设。司法所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拥有独立业务用房、标识统一规范、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实现“两所共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等五个方面;司法所法治职能拓展情况包括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等五个方面。通报制度以《关于印发〈烟台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烟司﹝2022﹞40号)文件中的2023年度高阶指标为评分标准,实行“蓝黄红”三色标识管理。根据综合得分平均值,得分30,标注“蓝色”,完成基础指标得分不足30,标注“黄色”,达不到基础指标的,标注“红色”。每季度通报一次,确保建设效果达到预期。
三是召开司法所建设现场推进会。拟于5月、10月召开两次现场推进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现场观摩,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区市司法局局长参加,分成六组,对全市司法所对照司法所考评细则严格公正逐一打分,并得出本区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平均得分。第二阶段召开座谈会,现场公布各区市司法所现场观摩考评分数,各区市就本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总结表态发言,市局主要领导进行工作部署。
四是进一步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编制人员。在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司法所在编人员的人事管理,保障司法所业务用房和装备配备,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落实司法所业务经费支持和保障,切实实现县级司法局对司法所人财物和业务的有效管理。推动逐步提高副科级司法所比例和司法所长职级,提升新时代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协调政法委、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加大编制争取力度,确保坚持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逐渐形成年龄搭配合理、能力素质互补的梯次配置,确保司法所工作的连续性,保证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新老更替期间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烟台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