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政发〔202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组织编制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考核要求,积极做好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科技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1月)
二、烟台市引进共建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市科技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6月)
三、山东省应急基础设施(鲁东)项目(承办单位:市公安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6月)
四、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6月)
五、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9月)
六、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7月)
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三年行动计划(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6月)
八、关于加快体育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体育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1月)
九、烟台市体育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承办单位:市体育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十、烟台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残联,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