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3-05666 成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经济建设

第142038号:关于对“关于加强商业物业消防安全监管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4-20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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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烟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业物业消防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反映问题的认识

提案第二部分反映了商业物业企业强行指定合作公司开展消防业务、存在收费价格虚高等问题,影响了消防企业之间商业竞争的公平性,对商户带来经营成本上的负担。对于强行指定消防公司的问题,如商业物业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又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涉嫌构成垄断。

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现行《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同时,为了保障反垄断执法力量,严格统一执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体制,规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根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或者是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高度关注商业物业企业的市场竞争状况,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提案所反映的商业物业企业在消防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及问题,加强线索排查,认真办理对商业物业企业的投诉举报,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下开展调查。

二是开展合规指导。加大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商业物业企业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预防和降低垄断违法风险。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与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推进综合治理,发挥监管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有明确处罚权限和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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