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试行“遗产管理人”非公证继承业务

日期: 2023-03-09 15:16      来源: 今日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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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规定,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试行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进一步提升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的便利度、合法性和准确性,为群众节省了大量时间及费用成本,更好地维护不动产继承人的权益。

       市民彭先生年前带着母亲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据彭先生介绍,父母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现在父亲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彭先生的意向是自己跟妹妹放弃继承权,此处不动产交由母亲一人继承。在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向其详细介绍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相关政策,并给了彭先生一份资料清单。年后彭先生与相关法定继承人来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的继承办公室进行了此业务办理,整个办理过程全程录像。工作人员查验完资料并指导彭先生及其妹妹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彭母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流程,此项服务举措对于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又向前跨越一大步。

       此前,公证书是继承不动产权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遗产管理人”非公证继承工作的引入,将依法依规合理审慎开展不动产登记审查,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中存在的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尺度难把握等难点问题,提升了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的便利度、合法性和准确性,为群众节省了大量时间及费用成本,更好地维护不动产继承人的权益。下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坚持常态化开展对不动产登记队伍的知识储备更新,优化服务理念,规范登记操作,用心用情帮助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记者 王苗   通讯员 于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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