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日期: 2023-03-31 21:44      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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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抽查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组织层级实施层级抽查内容检查依据
1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发起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培训班次、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进度及培训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省、市、县级县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4.《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第四条。
5.《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第六条。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省、市、县级市、县级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省、市、县级县级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十三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省、市、县级市、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2学校检查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各类学校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发起教育部门/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省、市、县级省、市、县级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
201916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
20185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
2017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
20192号)
6.《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
8.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10号)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及纤维制品实施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省、市、县级市、县级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学生服: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普通中小学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发起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省、市、县级市、县级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否使用未定审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按程序组织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4.《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配合新闻出版部门对省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对省内出版物的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省、市、县级省、市、县级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中小学校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发起教育部门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采光照明检查省、市、县级省、市、县级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的检查省、市、县级市、县级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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