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服务按什么标准收费?烟台市作出明确规定

日期: 2023-03-28 19:14      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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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3月28日讯(记者 赵竹建 李刚) 停车服务是按照什么标准收费?收费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实施?这些问题,社会关注度一直较高。在28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车建设服务科负责人包旭东根据《停车细则》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包旭东介绍,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探索推行错峰计价方式。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计时收费,以所在区域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设施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倡导实施政府指导价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管理。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管理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参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设施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倡导实施市场调节价使用红色收费公示牌管理。

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各类停车设施停车免交停车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其他实行免费或优惠停放的车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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