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蛇窝泊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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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接送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工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十一、建立在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台账,每学年进行数据更新。

2.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来校办理公务的外来车辆经学校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指定位置停放。接送教职工和学生的私家车、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并征得同意方可入内。

2.教职工的车辆经批准后必须按规定整齐、有序地停放在学校指定车辆停车处。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机动车驶入或停放在校园内。

3.进出校内的车辆要主动避让学生并低速慢行,任何车辆不得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进出校园,不得在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附近行驶。遇做操、集会等人流高峰时期,所有车辆礼让学生,禁止从人流中穿行。

4.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非本校车辆不得停放校内,严禁校园内进行车辆驾驶训练等。

5.除学校办学需要外,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化学危险品的一切车辆进入校内。确因教学需要以上物品,必须在提前安排好装卸地点和存放场所、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方可进入校内。

6.对发生校园安全违规事故的责任人,除按法律法规处罚外,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3.校内自行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一切外来非机动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动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有序停放到指定的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严禁骑行和溜车,应推车慢行。

5、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严禁骑乘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严禁骑乘电动车上下学。

6、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7、发现车辆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政教处)协同查处。

4.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1、未经允许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辆及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学校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3、接送教职工和学生的私家车、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并征得同意方可入内。

4、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进出校内的车辆要主动避让学生并低速慢行,任何车辆不得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进出校园,不得在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附近行驶。遇做操、集会等人流高峰时期,所有车辆礼让学生,禁止从人流中穿行。

4、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5、除学校办学需要外,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化学危险品的一切车辆进入校内。确因教学需要以上物品,必须在提前安排好装卸地点和存放场所、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方可进入校内。

6.对发生校园安全违规事故的责任人,除按法律法规处罚外,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5.学生上学放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 

1、认真落实学校领导、教师值勤制度。学校领导、值班教师要坚持到学校门前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通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学生放学路队制度。值日教师每天按时参加集合,管理好路队,规范路规、路风,选好路队长,严防一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认真实行放学错时制度。实行错时放学,以防止出现拥挤现象。 

4、学生上下学必须靠右走人行道,禁止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并排骑车,横穿马路要停车观察左右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通过。

5、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要及时查清原因;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学、放学,如确需个别学生留校晚走或学生生病需中途离开学校的,必须提前与学生家长联系,并确保学生安全。

6、引导学生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无校车证”“黑车”、“病车”和超载车。要定期对本校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现象,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 

7、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动车上学,对于符合年龄要求骑车上学的学生,需要家长监督、护送下骑车上学,等熟悉路况后再独立骑车上下学。

8、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案例,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学校交通安全护导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学校特制定交通安全护导制度。

一、护导工作是学校学校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每位护导值日教师和学生都应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二、学校护导老师的职责: 

(1)劝说家长在校门外有序停车,不堵塞学生进出通道。 

(2)劝说家长在学生等候处等待孩子,不拥挤在学校大门口。 

(3)协助门卫,指导学生有序进出校门,阻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校园。 

(4)及时处理校门周边发生的危害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事情严重的及时报告校长室。 

三、护导时间安排。

1.早上值班领导学生起床前到岗;其他教师开校门前10分钟到岗,学生进入教学楼后结束;

2.中午开校门时间提前10分钟护导到岗;中午校门开启10分钟后护导结束;

3.上学放学时,值班领导、门卫、安保人员在校门口维持路队秩序。

4.值日教师和值日学生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协助指挥检查,同时要求各年级分时间段集中放学。

四、做好值日记录,如实记录主要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五、值班领导每日查好护导人员到岗情况,护导老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向值班领导说明原因,并做好调值手续。没有作好调值手续,无故缺岗的,做工作失职处理。

7.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制度

1.学校为确保学生安全,每天中午、下午、晚上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放学,放学时实行按班有秩序的集中整队放学。

2.放学时各班在本班门前集合排队,由各班班主任(最后上课教师)负责整队送队,将学生送指定位置。站队时做到“快、静、齐”。班主任(最后上课教师)要利用路队整队的机会,加强对学生的纪律与安全教育。

3.每个班可将学生按回家方向划分行走路线,每班选出两名管理能力强的路队长,负责整队和维持本队秩序,班主任及时了解所送学生情况。

4.路队出校门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服从送队老师的指挥。回家路上不玩耍打闹,不离开路队买零食,如发现穿插、奔跑、推拉、玩耍、大声喧哗、说脏话等违纪现象要给予扣分,这可以作为班级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

5.路队长负责路队纪律,并每天向班主任汇报路队情况。班主任应经常了解有关学生路队中途情况,及时作出表扬和批评。

6.路队全部走完后,家长还没有来接的学生,由送队老师负责在学校传达室等候。

7.接送学生的家长均应在校门外学校规定的地点接送,接学生车辆一律不准越过禁停线,家长不允许在校门口聚集等候。

8.值周的领导和老师在放学时分别提前到达学校大门口,负责督查各班路队情况,督促学生家长在指定地点接送。

9.如遇恶劣天气,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要及时维持好放学秩序,确保全体学生安全离校。

10.各班主任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负责对各班放学路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1.学校在学期中将对各班路队情况组织一到两次的评比,结果纳入班级考核,评比方式为:一查、二看、三访。

8.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探索有效的教育模式,充分发掘、整合、运用家长中的人力资源参与学校管理,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同时不断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满足广大家长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热心公益事业、回报社会的美好愿望,经学校家长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保持家庭和睦,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以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二、家长志愿者就是服务于学校的志愿者,要热情有爱心。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定时定岗到校协助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值勤。 

三、家长志愿者职责

1.家长志愿者要协助护导教师、校园保安做好安全工作。提前到岗,做好家长接送区接送学生的工作,劝诫在校门口等待的家长,以保持学校校门口的安全 。

2.维护学生集中通行(放学路队、列队进校)时岗点附近市民的交通秩序,制止机动车和自行车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

3.制止学生列队进校途中的不文明行为,如打骂,乱丢垃圾等;制止学生放学路队私自下队、追逐打闹等危险行为。

4.提醒劝阻学生乘坐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三轮车等现象。

5.恶劣天气时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和上学放学的秩序。

四、班主任是志愿者值班的召集者,志愿者有事不能执勤,请提前一天告知,以便及时调整值班。

9.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坚持“教育为先、预防在前、协调联动、综合施治”的原则,防范大雾、降雨、沙尘暴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积极开展各种应对各种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三、具体工作内容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师生交通事故是学校的重要职责之一,学校要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学校要明确各职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全体教师是直接参与人,必须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学校必须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教育师生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知识和防范技能。-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在恶劣天气下接送学生,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规范谨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下,应当来取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恶劣天气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或步行,过马路时,需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值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微信QQ群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有接学生车辆的学校遇有恶劣天气必须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了解途经的桥梁、山坡、隆洞等重点部位的通行情况。

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送学生,同时向上级报告。

学校督促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

遇有恶劣天气,各学校必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要善处理,及时上报。

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突发事件,各学校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对学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对恶劣天气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恶劣天气下学校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格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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