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方式 |
| 1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本部门领导信息,包括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工作分工等信息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人事科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机构职能 | 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 | |||||||
| 本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信息 | ||||||||
| 2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件发布 | 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列明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在公开页面更新有效性标注。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 相关科室单位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文件清理 | 本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每季度末 | 总工程师 | |||||
| 政策性文件 | 部门政策性文件 | 本部门制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需列明发文机关、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科室单位 | ||||
| 3 | 规划信息 | 行业规划/计划 | 本部门组织编制的水利领域行业规划/计划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相关业务科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历史规划/计划 | 归集展示全市水利领域历史规划/计划 | |||||||
| 4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依据、条件、程序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 | 人事科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结果 | 集中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 5 | 处罚强制信息 | 依据、条件、程序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 | 人事科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结果 | 集中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本年度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说明、表格、预算绩效目标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信息 | 每年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 财务科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部门决算 | 本年度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及主要民生事项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等 | |||||||
| 7 | 政府采购 | 采购信息 | 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财务科、项目责任科室 |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8 | 财政资金信息 | 专项资金 | 使用情况 | 本部门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财务科、专项资金使用科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9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 专项应急预案 | 本级事故灾害类、自然灾害类等应急预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预案编制科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灾害事故预警 | 洪涝自然灾害事故预警信息。 | 及时更新 | 防汛专班 | |||||
| 灾害事故应对 | 洪涝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 |||||||
| 10 | 人事信息 | 部门人事任免 | 本部门人事任免情况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人事科 | 局部门网站 | |
| 11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发布 | 政策送达 | 汇集本部门水利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并多维分类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 | 人事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 信息披露 | 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 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 每年3月31日前 | 财务科 | ||||
| 12 | 扩大有效投资 | 重大建设项目 | 项目实施 | 按项目归集展示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牵头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13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服务指南等信息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 | 总工程师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事后公开 | 按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 |||||||
| 执法年报 | 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每年1月底前 | ||||||
| 14 |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 抽查事项 | 按时发布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包含抽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设定依据等要素 | 每年3月底前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 | 人事科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抽查计划 | 联合抽查计划 | 发布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
| 年度抽查计划 | 发布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 |||||||
| 抽查结果 | 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 抽查结果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 15 | 公共资源配置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市场主体信用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财务科、项目责任单位 |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招投标信息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 |||||||
| 16 | 社会公益事业 | 乡村振兴 | 乡村振兴 | 乡村振兴政策及落实情况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农村水利与水库移民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 工作进展 | 水利领域推进乡村振兴的落实情况等信息 | |||||||
| 17 | 政府工作报告 | 进展及落实情况 | 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每季度末 | 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办公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18 | 政策解读 | 解读范围 | 围绕水利领域民生保障、激发市场活力、乡村振兴、减税降费和社会事业等方面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1.《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 2.《山东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办法》 | 办公室、政策制定科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解读内容 | 着重就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适用对象,以及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开展解读,并在解读材料中明确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等 | |||||||
| 解读方式 | 多形式解读 | 根据政策文件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和受众特点,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政策简明问答等形式开展解读 | ||||||
| 多角度解读 | 起草部门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媒体访谈、撰写文章等形式带头解读重要政策文件 | |||||||
| 邀请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等第三方主体开展专业解读 | ||||||||
| 邀请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开展媒体解读或者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 | ||||||||
| 解读要求 | 1.每个政策文件至少开展包括文字解读在内的,两种形式以上的解读; 2.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要与解读材料实现有效相互关联; 3.不同解读形式、解读主体的解读材料内容要有差异化,避免形式主义; 4.解读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罗列标题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 | |||||||
| 19 | 互动交流 | 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的留言答复及时、准确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办公室、相关责任科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20 | 重大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 | 决策事项 | 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全文及解读、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信息。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0号) | 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 政策评价 | 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 决策执行一段时间后开展并在评估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
| 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征集范围 | 主要针对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其他重要决策事项等开展意见征集、调查征集等工作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决策事项承办科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草案发布 | 决策草案全文、解读说明、征集单位名称、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信息。其中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
| 征集结果 | 及时公开意见征集结果,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予采纳意见理由进行说明(关于同类型的意见反馈、无实质性意义的意见反馈,可以进行归纳展示) | 意见征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 | ||||||
| 21 | 会议信息 | 公开内容 | 部门办公会议 | 公开部门办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等 | 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办公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 会议解读 | 以会议速读版、一图读懂相关图解、媒体解读等形式,围绕会议召开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议定事项、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解读,并与会议公开内容、会议议定事项(文件)实现有效关联 | |||||||
| 公众代表列席 | 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或企业法人等列席会议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 | |||||||
| 22 | 公众参与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本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总体情况、建议事项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办公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政协提案办理 | 本部门办理的政协提案总体情况、建议事项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
| 政府开放日 | 公开内容 | 本部门组织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23 | 组织保障 | 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本单位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 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准确完整、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保持畅通、提供的网站或专栏链接可用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办公室 | 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部门网站 |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素准确、详细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公开本部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无明显错误 | 每年1月底前 | ||||||
| 机制建设 | 组织领导 |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牵头 | 市政府网站 | ||
| 机构设置 |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工作机制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培训计划 | 按年度发布政务公开培训计划 | 每年3月底前更新 | ||||||
| 培训动态 | 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培训并及时发布培训开展情况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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