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3-04431 成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第1802013号:关于规范物业费、取暖费收取面积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3-22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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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彩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费、取暖费收取面积的建议 ”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支持。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中心区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集中供热开始,基本以居民住宅使用面积为计量单位计算热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论是公租房,还是单位自管房,住户都了解所住房屋的使用面积,因此收费中未因面积问题产生争执、矛盾,按房屋使用面积为计费基础有利于当时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

房改后,居民拥有了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所有证》只注明了房屋建筑面积,而没有注明其它面积。在供热收费中因面积问题产生了许多纠纷,给用户、企业、政府管理、法院裁决等都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按使用面积收缴热费引发的问题,也引起社会的关注,国内一些城市在调价的过程中,陆续调整了政策。为使供热收费更具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我市2005年烟价〔2005〕115号文件规定了热价计费单位由使用面积改为建筑面积。

热价的制定由其总成本决定,以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测算的供热价格,会高于以建筑面积测算的供热价格。2022年11月1日施行的《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中对居民采暖热价的制定和调整进行了详细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居民采暖热价,并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用户、供热企业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按照以上原则,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包含供热收费面积计算标准和供热价格等内容。

下一步,供热主管部门将继续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相关工作,进一步充实相关规定,为我市供热行业的稳定发展做出努力。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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