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市区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1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地级市2021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按照烟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烟台市区于2020年着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先后出台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专项规划》、《技术导则》等十多份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区从宣传发动、健全机制、配套设施等方面入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由点及面推广。
2022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部署,印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年底前攻坚目标,逐个区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目标要求、实现路径。市城管局加强调度,各区迅速行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至2022年底,市区(不含蓬莱区)1157个小区全部配套了垃圾分类设施和宣传设施,布设分类投放点6540个,配套垃圾容器44538个。市区6313个机关事业、学校、医院、酒店,48个农贸市场,50个大型商超,166个人口较多的居民小区,纳入厨余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各区组织了1086人的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重点打造了36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市区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已制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2025年提升行动指导意见》(讨论稿),正在进行研究会签。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分类设施布局。逐步减少零散、露天的投放点。有条件的小区建设造型美观、智慧管理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屋(站)。升级改造老旧、露天的生活垃圾收集投放设施,增设宣传、遮雨、洗手、消毒、照明、破袋、防滑地面等便民服务。加强分类设施巡检,及时维修故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规范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配合创建示范小区,将垃圾分类纳入星级物业小区的考核评价标准。
(二)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在公共媒体、社区宣传设施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文明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全民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指导各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打通垃圾分类知识进家庭的“最后一公里”。会同教育部门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回收利用等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市区中小学校的垃圾分类知识教育要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可回收物管理。根据市政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无证经营、非正规废品收集点的整治清理力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市容环境等相关要求的回收企业和经营场所、小区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整治,规范从事可回收物分类工作。引导闲散废品收集人员规范从事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可回收物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