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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23-01785 主题分类: 科技_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发文机关: 烟台市教育局  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十四五 特殊教育 提升行动 计划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教育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教育局等9部门

关于印发烟台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烟教发〔2023〕20号


各区市教育和教体局,区市委编办,区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烟台市教育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教育局  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0日


烟台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内涵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烟台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烟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党和国家有用之才。到2025年,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建立。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构建多元融合机制。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本地普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并与1所以上随班就读普通教育学校结成协作共建关系。加强校际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的优势作用,保证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分类施教、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的规范及时、科学专业。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好随班就读专家团队和巡回指导教师团队的作用,按照分组包片、定期定向的方式开展巡回指导。积极争创省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发挥已获评区市、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区域内随班就读工作质量,保障随班就读学生接受更优质的融合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相关部门。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打造品牌特色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范畴,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争取“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加强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健全康教融合服务体系,密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统筹专业力量,完善信息化运行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优先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的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特色基地,全面总结推广医教康教结合实验成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4.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分批遴选服务残疾儿童的智慧校园。充分利用山东省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推动残疾儿童相关数据的互通共享。建设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每两年开展1次特殊教育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评审,实现特殊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促进家校共育协同融合。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完善定期家访制度,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普通学生家长的融合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融合教育观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6.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规范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指导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和发展需求开发学校特色课程,加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发挥优质课例的引领作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深入开展随班就读教学模式研究,定期组织随班就读工作典型案例的遴选征集和展示活动,举办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教学技能大赛。实施特殊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估,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市、区市教研部门要至少配备一名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特殊教育优秀师资充实教研力量,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立市、区市、校三级联动教研工作机制,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实行教学视导、教学调研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在各类教育规划课题和教改立项中设置特殊教育研究专项,培育一批优质教科研成果。加大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强化专业支持。更新完善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加快市、区市、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到2024年依托设在镇街的小学和初中实现镇街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三)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9.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部、班)。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特殊教育的中小学统一学籍管理。健全上门服务制度,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或结合实际轮流开展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将教育康复服务覆盖到所有重残儿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10.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3年,推动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均附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具备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高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或附设学前部(班)。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提高随园保教质量。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到2025年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推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四)夯实完善特殊教育保障。

11.改善办学条件。各区市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到2023年,牟平区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实现招生;到2024年,福山区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实现招生;到2025年,莱山区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实现招生。到2025年,建成市级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到2025年,每个镇街各建设1个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室。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支持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工程”,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级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残联)

1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并向困难区市和薄弱环节倾斜。各区市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全面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11100元,有条件的区市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学段教育按照生均每年11100元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残疾学生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4.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区市为单位,每3年核定一次,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挤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加强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助教陪读人员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每年500人次规模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5.加强特教教师待遇保障。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具体幅度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倾斜的区市不得降低原倾斜力度。设有高中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高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按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职称评审可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给予倾斜。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举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特教教师,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各区市政府要把“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坚持人民立场,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核定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特教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联合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与教育、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教育安置、康教融合工作;残联组织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登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具适配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残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评价。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评估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四)树立良好导向。各区市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党委、政府要对在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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