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安居、宜居、乐居的美好社区生活需要,3月9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下发了《招远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
坚定党建引领,健全物业行业管理机制。以“红心物业”示范企业培育为抓手,坚持“有住宅小区就有物业管理、有物业管理就有党建引领”原则,强化党的领导、推动街道(社区)介入、做精做细最小作战单元,用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去理顺、规范、支撑物业管理各方面工作。同时,各街道扎实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具体指导辖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建立业委会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业委会的党建工作情况、人员构成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及社会评价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提高我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履职水平,推动业委会在加强社区基层治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改善生活环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2023年,市住建局将依托我市智慧物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健全以居民评价为主,街道、社区评价为辅的物业企业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依据,定期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满意度测评活动,形成物业服务“成绩单”。严格落实《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通过社区考评、街道审核、物业主管部门考核的方式,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处理投诉情况及小区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诚信考核、提升物业服务费、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存在物业服务质量低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等现象的物业企业将根据《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实行办法》纳入行业“黑名单”,并建议业主委员会在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或直接解聘。以此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
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增强思想意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远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具体要求,把企业安全生产、小区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落到实处。市住建局将定期对市民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物业管理问题诉求量前5名的小区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转变服务态度,以主动、热情、规范的态度为业主处理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业主投诉率。
物业虽小,却连着千家万户,备受市民关注,同时也是服务群众的“第一线”、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今年,市住建局将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记者 王志嵩 通讯员 张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