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蓬莱市新港街道湾子口村等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向蓬莱市地方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蓬土供字〔2019〕42号
蓬莱市人民政府:
为保证滨海路蓬莱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拟收回蓬莱市公安局湾子口边防派出所 3205.4 平方米、蓬莱市海洋发展与渔业局10836 平方米、蓬莱市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18609 平方米、蓬莱市新港街道湾子口村 200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以上收回面积中 30644 平方米和国有规划预留用地 15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蓬莱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用途为公路用地。
特此呈报,请审批。
蓬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对蓬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蓬莱市新港街道湾子口村等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向蓬莱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蓬政征字〔2019〕46号
蓬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蓬莱市新港街道湾子口村等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向蓬莱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蓬土供字[2019]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供地方案,望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组织实施。注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批复。
蓬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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