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32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分为六章:总则、职责分工、支持重点与标准、申请立项和实施、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和附则,共24条。
主要内容包含:《实施办法》相关概念和原则,规定了我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职责分工、项目依托单位的责任。明确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支持额度及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支持资金的比例,规定了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项目申报、遴选、立项程序,明确了项目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项目实施周期。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责任和省市项目一体化绩效评价和验收,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因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施行周期,《实施办法》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三、咨询电话
咨询政策请联系烟台市科学技术局,678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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