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3-01334 成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烟台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氏试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2-2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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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2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22-20232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烟台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氏试剂项目

开发区

烟台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西安路1号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链,主要原料氯乙烯、四氢呋喃通过管道输送至厂区,产品通过管道输送到万华化学,供维生素A生产(营养品项目)使用。

拟建项目新建格氏试剂生产车间1座,内设12条生产线,102备;新建储运工程包括1100m3四氢呋喃储罐、2100m3格氏试剂产品储罐;新建RTO、化验室废气处理等废气处理设施,部分废气处理设施依托在建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依托在建工程。

项目建成后,产品生产规模为格氏试剂(乙烯基氯化镁-四氢呋喃溶液)20000t/a

拟建项目占地面积约2454m2,总投资3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5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镁屑切削废气、投料、反应、过滤、调配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废气、化验室废气等。

项目镁屑切削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湿法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格氏-1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

项目投料、反应、过滤、调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反应釜配套冷凝器冷凝回收后,尾气经RTO装置+降温塔+碱液吸收塔+水洗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RTO-1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四氢呋喃、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c)储罐废气

项目四氢呋喃储罐废气收集至罐区在建项目VOCs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废气依托在建项目15m高排气筒P罐区-5排放;项目格氏试剂储罐废气收集后,经RTO装置+降温塔+碱液吸收塔+水洗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RTO-12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四氢呋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化验室-13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和储运系统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等,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关于无组织的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

2.废水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RTO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烟台市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排入烟台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在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200m3/h,在建项目污水处理站工艺为“集水池+蒸发装置+氧化组蒸发液池+均质池+铁碳氧化塔+混凝沉淀池1+调节池+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装置+厌沉池+A/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2”。

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烟台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取严,排入烟台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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