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的通知》,开展了新一轮市对下财政体制调整。从媒体角度看,这次调整,既是对国家政策的响应,也是对原先市县两级政府间财力分配有关问题的回应,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市级统筹调控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要求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目前,省里正在研究出台新一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我市现行的市对下财政体制自2019年起至今已施行4年多,按照3-5年一轮改革周期的要求,已到了财政体制调整的窗口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现行市对下财政体制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市级财政收支缺口逐年加大、统筹调控难度越来越大,各区市发展均衡度不高,市级对下配套和补助任务重,各县级市对市级财力贡献度低等方面。因此,有必要调整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
本次财政体制调整是对2018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烟政字〔2018〕92 号)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是对市县两级间财力的再分配,涉及烟台市本级和除长岛综试区以外的13个区市,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据悉,调整方案包括税收分成体制调整和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情况和我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适时进行相应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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