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3-01274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烟台工业园环氧乙烷装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2-1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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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2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15-20232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烟台工业园环氧乙烷装置改扩建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纵横德智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改扩建项目对现有环氧乙烷装置进行改造,主要工艺流程不变,利用现有环氧乙烷装置,通过更换或增加换热器、冷却器、泵等设备进行扩能改造,扩建完成后环氧乙烷装置产能由15万吨/年扩建至19.5万吨/年。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1. 大气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循环气排放气依托现有1#MMA废水焚烧炉处理,1#MMA废水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5m高排气筒排放(DA031)。1#MMA废水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改扩建项目碳酸盐再生塔尾气、脱水塔热井废气收集后,经催化氧化单元“催化焚烧”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排放(DA024)。催化氧化单元尾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醛、乙醛、环氧乙烷、乙二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水处理单元树脂再生废水、脱水塔热井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汽包排污水均依托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排海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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