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减少残疾发生和控制残疾发展,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大力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结合烟台实际,市残联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实施意见》是根据《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起草的。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初审等程序,先后征求32个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出台目的
《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市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与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与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相适应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预防的意识与能力显著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公平优质,不同生命阶段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康复服务质量走在全省前列。
四、重要举措
共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提升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一老一小”意外伤害致残防控。
二是深化精准康复内涵,扩大服务供给,推进社区康复,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水平,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融合性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与救助,完善康教融合保障机制,促进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衔接发展,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水平。
五、政策中的关键词
(一)“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是指从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伤害致残、康复服务促进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等方面,构建全人群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
(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康复服务是残疾预防的三级预防,残疾出现后所采取预防措施,如康复功能训练、教育等措施以改善功能,预防或减轻残疾程度。本文中所强调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就是在残疾发生后若需要康复,可以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三)“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指的是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不足3吨(不含3吨)的零担货物。
六、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部门:市残联 办公电话:688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