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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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台兴隆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压力容器表面处理项目 | 龙口市 | 烟台兴隆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烟台欣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烟台兴隆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拟在厂区内新建一座表面处理车间,建设压力容器表面处理项目对现有产品进行钝化处理。项目新建一个钝化槽、一个电解抛光槽、两个水洗槽,并配套一座碱液喷淋塔、一座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钝化压力容器2000台、年电解抛光压力容器1000台。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废气:本项目钝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氮氧化物)、电解抛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固定的耐腐蚀、可推拉折叠式围蔽棚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硫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钝化、电解抛光工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为钝化、电解抛光后冲洗工序废水,钝化、电解抛光后冲洗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龙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集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总铬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要求,厂区污水总排口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及龙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减振、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