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字【2023】11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附件:烟人社字〔2023〕113号.pdf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的通知